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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 22:23:10
类别:意见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陇南市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陇南市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工作中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现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农牧局:全面协调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市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监督管理中心机构组建、交易平台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区)机构平台建设;指导各县(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他项权证明;制定陇南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出让方、受让方流转申请等规范样本;负责市县(区)交易中心操作员培训,网络维护等。

二、市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各县(区)办理林权他项权证明;制定全市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制作林权流转规范合同,出让人、受让人申请等相关样本;向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对象林权确权登记有关数据资料;指导全市林业部门与农村产权交易部门配合对接,共同搞好林权交易工作。

三、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核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的合法、真实和有效性;对需用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居民办理他项权证明;指导各县(区)建设局配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

四、市国土局:指导全市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各种数据。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运行资金,并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六、市金融办:研究部署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银行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程序;协调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细则或管理办法;创新机制,规避金融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农村产权利益,维护银行权益。

七、市发改委: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予以指导和监督,核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

八、市工商局:监督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依法实施农村产权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市法制办:对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工作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行,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十、市文广新局:做好农村产权确权抵押交易的宣传工作,创造更加有利于农村产权改革的舆论氛围。

 

 

                      2015年8月13